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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部分食品经营许可的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6-10-15 14:06


经核查,黎川县来一碗芋饺店等334户食品经营者(名单见附件)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服务,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和要求。

我局已于2026年9月12日发出《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拟撤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有关经营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注销手续,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对前述被撤回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注销手续,原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因有关经营者下落不明、无法与相关的经营者(含负责人)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该决定,告知各有关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有关经营者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黎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黎川县或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9158417193

黎川县公告撤回的食品经营许可名单(第二批)


来源: 黎川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