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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2026年中心城区保障房清(腾)退房源配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6-10-22 10:21

为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作用,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质增效,全力助推住房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的意见》(赣建保[2016]15号)、《黎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黎川县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黎府办发[2016]25号)、《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清(腾)退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分配管理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常态化实物配租机制,切实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本次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将清(腾)退的部分步梯房以及电梯房源,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家庭(不包括农村低保家庭)。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从而实现“住有所居”的总体目标。

二、房源及收费标准

(一)房源:创业嘉园、新城小区、阳光小区、德心花园、新城家园等公租房小区清(腾)退房源。

(二)月租金: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每月3元/平方米(不含物业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低保户、特困户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租金减免,减免后价格为每月1元/平方米(不含物业费),租金实行半年一缴;

(三)物业费:物业费按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创业嘉园、新城小区、阳光小区按电梯房每月0.7元/平方米、步梯房每月0.5元/平方米收取,新城家园小区按电梯房每月1元/平方米、步梯房每月0.6元/平方米收取,后期如遇调整,则按届时公布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申请审核

(一)申请

1.申请对象:截至2026年10月1日,已在赣服通“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平台提交申请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的申请家庭,或已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对象。

2.申请条件:每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内填写信息为准。在本县中心城区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男性年龄需满22周岁,女性年龄需满20周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有店面或写字楼等非住宅的。

(2)正在承租保障性住房或放弃保障性住房承租权(含离婚放弃)不满两年的。

(3)家庭拥有一辆汽车购置价在12万元(含)以上的(用于谋生的运营车辆除外)或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的。

(4)人均收入高于2025年黎川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县统计局反馈上级官方数据为:41118元)2.5倍的。

(5)转户农民在中心城区有住房、祖屋,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上的;转户农民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并已安置的。

4.其他申请事项

(1)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15平方(含),且家庭成员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2)产权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是D级危房的,视为无房,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鉴定报告,以及辖区政府(或城市社区管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房源按不同户型及小区进行分配。申请家庭按人口数对应户型:1人及以上可申报一居室,3人及以上可申报两居室,4人及以上可申报三居室。申请家庭在报名时应确认申报房型,申报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改。摇号时,按各申报户型类别分别排序。

特殊情况:房源充足情况下,单亲家庭携带异性未婚子女的,虽家庭成员为2人,亦可申报两居室;其他因性别等特殊情况确需增加居室的,可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经审核后酌情调整户型。

(4)本次提供的房源分为毛坯房与已装修房两类,申请家庭中签分配后,均须在装修前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交装修方案。其中,毛坯房装修标准不得超过350元/平方米,退出时按最高35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折旧评估补偿;已装修房不得进行砸墙、铺砖等二次装修行为,如需进行粉墙、安装橱柜等简易装修,须在提交方案后方可进行,如有违反规定,退出时不予评估补偿。

5.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于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1月13日到县住房保障中心301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入证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须出具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提供收入证明或工资流水。

(3)婚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近期的黎川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审核分配

申报家庭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后,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在公示名单中按以下轮候批次予以注明,并载明其轮候或享受补贴的具体时长。

轮候顺序按照轮候累计时长确定:纳入公租房轮候库的申请家庭,以其轮候累计时间作为排序依据;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其享受补贴累计时间作为排序依据。两类家庭合并排序,累计时长越长,相应顺序越靠前。

(三)配租方式

入围摇号的申请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随机确定各家庭配租的具体房源(含小区及房号)。摇号仅决定配租的具体房源,不改变公示确定的轮候顺序。

(四)摇号资格确认及放弃规则

(1)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发放《摇号资格确认单》,确认其参与本次摇号资格。

(2)已纳入轮候库和享受住房补贴的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或申报后未按时到场参加摇号,以及到场后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次摇号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一次摇号资格。

(3)累计放弃两次摇号资格的轮候家庭,取消其轮候资格,需重新进行线上申请。

(4)摇号中签后,须在现场当即签署《承租确认书》确认是否承租:凡签署《承租确认书》确认承租的,按程序办理后续配租手续;其中,当场拒绝签署《承租确认书》或当场签署放弃承租意见的,取消其轮候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时间自本次摇号之日起算),该房源收回并纳入本次摇号未中签家庭中进行递补配租;若当场签署《承租确认书》确认承租,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同样取消轮候资格,并自摇号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放弃房源按摇号排序顺序依次递补,即中签家庭放弃后,由未中签家庭中排序最靠前的家庭在现场直接递补配租,不再另行组织摇号。

四、退出管理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承租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住房的;

(二)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人居住的;

(四)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五)损毁、破坏所承租房屋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六)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参与摇号配租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户证、特困户证、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等相关证明,并由相关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及车辆拥有情况进行核查,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查。

2.中签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除外),且两年内不得 重新申请(时间自本次摇号之日起算)。放弃房源按摇号排序顺序由下一顺位家庭直接递补配租。

 

本方案具体实施由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26年保障房清(腾)退房源明细表

2026年保障房清(腾)退房源明细表.xlsx


来源: 住房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