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动聚合力 智慧监管护“夕阳”——黎川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检查
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及欺诈销售行为,近日,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县城范围内涉老保健品经营主体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全力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此次专项检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治安管控的职能优势,以县城范围内经营保健食品、保健器材、保健用品的门店为重点,紧盯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等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一是严查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将普通食品、保健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根治”“特效”“包治百病”等绝对化用语,以及虚构“专家推荐”“用户见证”等虚假背书行为。二是严查标签标识规范。核查在售保健食品是否标注“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是否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是否存在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三是严查经营行为合规。检查经营主体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介入调查处理。
此前,执法人员已要求所有涉老保健品经营单位在宣传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镜头对准宣讲区域、产品展示区及消费者活动区域,确保经营活动全程可追溯、可核查。此举旨在从技术层面实现“阳光经营”:一方面,倒逼经营主体规范宣传行为,杜绝“关门洗脑”“话术诱导”等隐蔽性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为后续监管执法提供影像证据支撑,有效解决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执法人员明确要求,监控设备须保持正常运行,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90天,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执法+普法”同步推进,向经营主体经营者宣讲《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督促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同时,向进店消费的老年群众普及食品、保健品与药品的核心区别,揭露“免费送礼”“虚假专家”等常见骗局套路,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消费观念,提高识骗防骗能力。
截至目前,此次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涉老保健品经营主体8家次,现场提醒督促2家主体做好场所监控维护。下一步,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联动,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依托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持续保持对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的高压打击态势,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老年消费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