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司法局“柔性调解”赋能行政复议,实质化解工伤争议
近日,黎川县行政复议机关成功化解一起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争议。通过多轮细致调解,复议机关促成涉案公司与工亡死者家属达成和解,涉案双方现场签署调解协议,这起持续长达半年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争议起因:工亡认定引发异议
2025年8月某日清晨,工人李某被发现猝死于某工程项目所在地宿舍内。事后,人社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视同工伤”的相关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涉案公司认为,李某死亡发生在工地放假期间,且非工作场所,不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范畴,不应认定为工伤,遂于10月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认定工伤结论。同期,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后因复议未结,法院中止审理。
复议调解:法理情并重破僵局
受理该案后,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尽管对“宿舍”是否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在实践中存在裁量空间,且作为留守人员是否应认定为24小时在岗存在争议,但简单作出维持或撤销的复议决定,都可能导致旷日持久的行政诉讼,不利于死者家属尽快获得救济,也不利于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为打破僵局,复议机关启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办案人员一方面向企业详细阐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精神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认定已呈适度延伸趋势;另一方面,多次与家属沟通,帮助分析诉讼周期、执行风险及心理成本。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复议机关多次通过电话组织“背靠背”沟通,逐步缩小双方赔偿预期差距,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行政复议不是“裁判中转站”
行政复议不仅是一纸决定,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综合性平台。如果复议机关简单“裁了之”,极易引发后续一、二审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执行程序,耗费大量行政及司法资源。本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工亡职工家属的急迫生活需求,也避免了企业陷入诉讼泥潭,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