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同意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部分岗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有关规定,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提交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材料,经审查,拟同意其部分岗位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时间为期1年,现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若未收到反馈意见,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该公司提出的申请予以批复,同意其部分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
受理单位: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
地址:黎川县日峰镇状元路216号402室
邮政编码:344600
联系电话:0794-7121906
附件: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名册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
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名册
企业名称 |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黎川县分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日峰镇石子岭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炜 | 职工人数 | 21人 | ||||||||
申报种类 | 综合计算工作制 |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数 | 6人 | ||||||||
综合计算工作制,申请期限:2026年3月6日-2027年3月5日 | |||||||||||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序号 | 姓名 | 工种 | ||||||
1 | 王海林 | 污水处理工 L | 4 | 黄晨云 | 污水处理工 L | ||||||
2 | 黄梅丽 | 污水处理工 L | 5 | 简小宇 | 污水处理工 L | ||||||
3 | 邹平荣 | 污水处理工 L | 6 | 邓阳 | 污水处理工 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