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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3-09 15:42

为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日起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诚邀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幽灵外卖”相关问题。无证无照开展网络餐饮经营、虚构实际经营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多用”、同一主体违规“一店多开”、线上公示经营地址与线下实际地址不符、无实体经营门店却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经营资质造假问题。伪造、冒用他人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过期、失效的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从业人员伪造、冒用、使用过期健康证明上岗等行为。

(三)经营操作不规范问题。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不达标或未正常使用,存放、使用过期、变质、霉变、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操作未遵守生熟分开要求、存在交叉污染,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并保洁,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缺失、损坏或未正常使用等问题。

(四)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带病上岗,健康证明未按要求公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从业人员操作时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后厨区域吸烟、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活动等行为。

(五)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户资质审核流于形式、未开展实质性审查,未如实、持续公示商户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未按规定核验更新商户信息,日常巡查监测缺位,对平台内发现的违法违规商户未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线整改等处置措施,纵容、放任商户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

(六)餐品配送环节安全问题。餐品配送未按规定使用食品安全封签,配送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餐品污染,配送容器、配送车辆未定期清洗消毒、清洁不到位,外卖骑手未按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带病配送,配送人员配送过程中随意接触餐品造成污染等问题。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经营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的餐品,以及未按规定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等其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八)监管履职相关问题。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包庇纵容违规商户、利益输送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94-7562315);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通过12315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提交线索;

来访举报:前往网络餐饮经营户实际经营地址所属的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现场举报;

信件举报:邮寄至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黎川县水塔路2号,邮编:344600),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索举报”。

四、线索提供要求

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违规主体名称、线上店铺名称、实际经营地址、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订单截图、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并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并反馈办理结果。举报人应如实举报,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恶意诬告、捏造事实的,将依法处理。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征集到的线索将认真核查、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来源: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