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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畅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派遣机构举报投诉渠道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5-29 15:57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现将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相关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公示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行为

1. 未经许可/备案擅自从事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2. 发布虚假、误导性招聘信息,或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3. 违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报名费、服务费等费用,或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

4. 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

5. 未按规定建立服务台账、开展年度报告公示,或拒不配合人社部门监督检查;

6. 其他违反《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劳务派遣机构违规行为

1.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 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 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或克扣用工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4. 违规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或派遣劳动者至非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5. 未按规定开展用工备案、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公示,或拒不配合人社部门监督检查;

6. 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在经营场所、用工管理、职业健康、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二、举报投诉渠道

1. 举报投诉电话:0794-7121906(劳动关系股)、0794-7121908(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 举报投诉邮箱:fzlcxrsj@163.com

3. 现场投诉地址:黎川县状元路216号人社局大楼402室

三、工作承诺

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上述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对收到的举报投诉线索,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核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环境。

 

特此公示。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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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黎川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