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作用,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黎川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面实施工作方案(试行)黎人社字〔20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中心现开展2026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经认定年审合格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规字〔2024〕3号)进行界定和认定。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界定。据有黎川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经失业登记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从事个体劳动或自由职业,以个人身份在本县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原县大集体改制企业“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最高不超过总缴费的2/3,500元/人/月标准进行补贴。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退休不足五年,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均按照15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时长不超过三年,首次申报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距退休不足五年,可以补贴至退休。补贴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起为准,法定退休年龄以最新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三、补贴资金筹集和列支
补贴所需资金按照《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统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补贴申请办理
申请对象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保障13-14号窗口申请办理,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实名社保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资料如下: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年审(政务服务中心13号窗口办理,当年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前年审,逾期未年审不予补贴)
3.《黎川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写)
申请人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前需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激活社会保障卡,保证资金转入。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当年申请补贴,不跨年度,逾期不再接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补贴。
首次申领申报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在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都完成的次月开始。
五、补贴申领时间与地点
2026年6月8日-6月18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补贴年限为2026年,补贴发放分上、下半年批次发放。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未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2.同期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3.同期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等)并获得补贴的;
4.同期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人社部门核定为准);
5.同期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记录的;
6.同期正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以及其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优惠待遇的人员(已享受临时救助的人员);
7.同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已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8.有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行为被查实的;
9.已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
10.其他需要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情况;
11.失信人员。
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若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黎川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