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拟撤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经核查,黎川县余醉食品店等52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涉事单位)存在已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事实,不再具备食品经营必需的条件、要求,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依据职权拟撤回对涉事单位作出的食品经营许可。
我局通过涉事单位许可注册登记时提供的经营场所和负责人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经现场核查,发现均不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从事食品经营服务且其中部分涉事单位无法与相关的经营者(含负责人)取得联系,故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相关规定,被许可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若有相关证据请一并提交;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依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撤回食品经营许可的被许可人,我局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电话:0794—7516678

黎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