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明德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第二次)的公示
黎川县明德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第二次)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黎川县明德花园800套保障性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审查工作的公告》精神,为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刚性住房需求,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于2026年6月22日至6月28日,对明德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复审结果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在第一次公示期间,我中心收到部分群众关于个别申请家庭资格条件的异议反映及申诉请求。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中心立即启动异议申诉核查程序,联合县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与严格核实。现将异议申诉核实后的复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复审结果
经综合审核,最终确定本次明德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复审通过家庭共计637户(具体名单见附件)。
申请面积(平方米) |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 |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 | 新市民、青年人(户) | 合计(户) |
50 | 70 | 230 | 118 | 418 |
70 | 18 | 76 | 14 | 108 |
80 | 14 | 82 | 15 | 111 |
合计 | 102 | 388 | 147 | 637 |
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通过102户,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通过388户,新市民、青年人类申请通过147户。
二、优先配租登记及户型调整说明
为切实保障申请家庭住房需求,现就优先配租登记及户型调整事项统一告知如下:符合优先配租条件(家庭成员含优抚对象、军队退役人员、重度残疾、见义勇为、省部级以上劳模、患大病人员或成年孤儿等)的申请家庭,请于公示期结束后、摇号配租开始前一周内,携带相关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301室现场登记核实,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资格。
关于房源户型,原定“三室一厅一卫(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280套,限家庭成员人数为4人(含)以上的报选”,现结合本次实际申请情况,为更好满足群众实际居住需要,特将选配规则放宽调整:本次公示后,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加共同申请人)为3人的家庭自动升格为70平方米配租资格,同时2人申请家庭也可在公示后申请配租70平方米;若3人家庭自愿选择50平方米,也可在公示后申请调回。所有户型调整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请有调整意愿的家庭在此期限前的工作日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至我中心301室办理变更手续,望相互转告,按时办理。
三、公示期限
2026年8月8日至2026年8月14日。
四、异议受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线索。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举报电话:0794-7501688
接待地址:黎川县日峰路200号附1三楼301室
五、关于摇号配租时间的说明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家庭,我中心将按程序纳入轮候,待条件具备后组织摇号。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各申请家庭留意后续政府公告。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特此公示。
附件:黎川县明德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复审通过家庭名单(第二次公示)
260728黎川县明德花园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配租资格复审通过家庭名单(第二次公示).xlsx
黎川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