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江西欣欣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许可证的通知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3〕第1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的规定,对下列取得我县《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法注销。
名称 | 经营地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 | 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起止日期 |
江西欣欣工程劳务有限公司(91361022MA399WMH61) |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国安风情街16号楼101A店铺 | 36102220230917006 | 2023.09.18-2026.09.17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单位名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如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将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理。
黎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