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节日消费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守法自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落实明码标价。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货签对位、标识清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误导性标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保障必需品稳价。
农贸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落实保供稳价措施,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不得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
四、规范节令商品价格。
月饼、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减少过度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材料包装;严格落实“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天价酒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收取未标明费用。
五、规范客运价格。
客运企业、车站及公交、出租车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优惠减免政策,做好标价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六、规范餐饮住宿价格。
餐饮经营者须明确公示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收费项目;菜单、价目表与点菜工具标价应保持一致,不得设置“两套菜单”或低标高结。住宿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及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价格、优惠政策、退订规则,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以缩短结算时间变相提价或强制搭售。
七、规范景区及周边价格。
旅游景区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提价,不得强制捆绑收费或代收保险费。同步规范周边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
八、加强行业自律。
各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或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自查整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秩序稳控工作。节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予以公开曝光。
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 12315、12345 投诉举报。
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